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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贵州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贵州省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构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根据《方案》,贵州省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取消后,基准价按贵州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即每千瓦时0.3515元。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即最高上浮价格每千瓦时0.3867元,最低下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0.2988元。同时明确2020年暂不上浮。
《方案》明确,现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方案》还明确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及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等需要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用户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按基准价执行。
《方案》指出,此次改革要确保居民、农业用电、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电价水平不变,继续保持全国较低水平;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之前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按“基准价+上下浮动”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同时确保改革向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迈进,把“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建立起来,将有效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扩宽市场广度和深度。基准价由贵州省现行标杆上网电价平滑过渡,改革不会对燃煤发电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据介绍,当前贵州省燃煤发电装机占统调总装机的57%,是保障贵州省电力供应的主力电源。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煤电联动机制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已具备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构建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平稳有序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将有力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加快形成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体现煤电功能作用的价格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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