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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连续两个月出现月度交易正价差。继 2020 年 5 月份新疆首次出现+34 元/兆瓦时的交易正价差后,6 月份新疆又出现+25.5 元/兆瓦时的交易正价差。虽然统一出清价差较 5 月份有所收窄,但新疆已经连续两个月出现电力交易正价差。
月度供需不平衡导致正价差的出现。2020 年,新疆年度直接交易电量401 亿千瓦时,较原计划 330 亿千瓦时多出 71 个亿;考虑到 2019 年年底新疆宣布全面放开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新增大量工商业中小用户入市,买方市场特征明显。而 2020 年交易规则中,月度交易规模仅为 48 亿千瓦时,仅占直接交易规模总量的 12.7%,而广东、江苏等省的月度交易规模占比均在 20%以上。月度交易规模偏小、电力用户需求较大,叠加造成了月度交易市场上的供不应求,最终出现连续两个月交易价差为正的情况。
连续出现交易价差为正的情况不具有代表性。(1)月度交易电量占比较小,不具有代表性。我国各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基本以年度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辅,其中年度交易约占全年整体交易的 80%左右,月度交易约占全年整体交易的 20%左右。新疆 2020 年的月度交易总量为48 亿千瓦时,直接交易规模总量 378 亿千瓦时,月度交易总量仅占直接交易规模总量的 12.7%。(2)月度交易作为年度交易的补充,反映的是交易当月的电力供需变化,难以反应长期供需形势的变化。(3)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目前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基本上是以省为主体、在省内展开,涉及跨区跨省交易的电量在北京或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新疆的市场化交易价差结果仅仅反映新疆地区的电力市场情况,不能代表全国的情况。(4)目前煤价仍处于绿色区间,且全国范围内整体供需情况并未发生根本性扭转,影响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关键因素未发生根本性改变;(5)在最近几年持续降电价的政策背景下,以及《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在 2020 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的政策要求下,全国范围内出现普遍性交易价差为正的概率较小。
连续出现交易价差为正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未来重点关注用电大省的月度交易结果。成熟的电力交易市场应该能够及时反映电力供需的变化情况,随着电力供需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交易价差为正的出现打破了交易价差为负的惯例,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提升电力企业的估值水平。后续应重点关注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用电大省的月度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以及年底开展的 2021 年年度电力交易长协价差。
投资建议:电力市场化交易连续出现交易价差为正的情况不具有代表性,需求逐步回暖和煤价保持较低水平仍然是发电企业盈利改善的主要逻辑。建议继续关注电力龙头华能国际、华电国际、长江电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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