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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罗源电厂1号、2号燃煤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
时间:2020-09-02 08: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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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华能罗源电厂1号、2号燃煤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529号,详情如下: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情况的函》(闽环大气函〔2020〕9号)有关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华能罗源电厂1号、2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1号机组自2019年8月11日、2号机组自2019年6月29日起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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