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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力度!浙江发布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6-04 08: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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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监办今日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日。

其中提到交易机构应当规范有关电力交易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登记确认的有关条件、流程和时限等,对市场主体合同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一) 批发合同电量符合市场规则上限规定的情况; (二) 批发合同形成过程符合交易公告的情况; (三)对合同量价、关联交易等进行汇总,分析市场竞争状况,对是否存在市场合谋交易、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作出初步判断; (四)每月统计市场主体合同签订情况,对于进入市场后无故退出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应予提醒、告知相关政策措施; (五)是否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对未按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的市场主体予以提醒; (六)是否按照结算依据开展合同结算、支付,是否存 在结算异常或结算争议; (七)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运营机构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浙江省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浙监能市场〔2019〕17号)等精神,我办起草了《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日。

联系人:叶晓霞

联系方式:0571-51102738(电话、传真)

邮箱:zjbscc@nea.gov.cn

附件: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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