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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将有序退出
时间:2021-08-27 08: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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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

《工作方案》指出,申报2021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

《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20亿元,竞争配置项目5亿元(其中: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3亿元,垃圾焚烧发电2亿元)。

按照“央地分担”的总体思路,《工作方案》指出,2020年9月11日前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按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中央支持比例,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解决分担资金。地方组织申报前应承诺落实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资金。未作出承诺省份的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具体而言,西部和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8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中部地区(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20%。

对于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的具体规则,《工作方案》指出,非竞争配置项目按全部机组建成并网时间先后依序纳入,并网时间相同的,按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纳入,直至纳入项目所需中央补贴总额达到相应补贴资金额度为止。竞争配置项目分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两类分别开展竞争配置,根据竞争配置结果依序纳入。具体而言,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报电价须低于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沼气发电项目申报电价须低于各省现行上网电价,以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类按补贴退坡幅度由高到低排序纳入,退坡幅度相同的,按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装机容量小者优先纳入,直至纳入项目所需中央补贴总额达到相应补贴资金额度为止。如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所需中央补贴资金不足5亿元,结余部分结转支持当年非竞争配置项目。

为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工作方案》强调,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鼓励非竞争配置项目参与竞争配置。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非竞争配置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参加次年竞争配置。

此外,《工作方案》还对各类项目给出了明确的建设期限。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实际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3元/千瓦时。2020年底前开工的非竞争配置项目,均须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逾期未并网的项目取消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后续可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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