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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行临时尖峰电价政策:尖峰时段电价标准按高峰时段电价上浮25%执行
时间:2021-11-03 10:24:52
辽宁省发改委10月27日发布关于实行临时尖峰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
一、政策执行范围
本次临时尖峰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为实行峰谷电价政策的所有用户(不包括居民电采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二、尖峰电价时段
保持辽宁省现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不变,结合典型日负荷曲线及目前开展的有序用电政策,将17:00-19:00设置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三、尖峰电价标准
尖峰时段电价标准按高峰时段电价上浮25%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价等不参与浮动。
四、其他事项
各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宣传,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电网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加快表计和系统调整,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对用电企业执行时间以供电公司表计调整完成时间为准,表计调整前仍执行原峰谷电价政策。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规定或辽宁省电网运行曲线发生较大变化,将重新调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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