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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环评二次公示
时间:2022-06-23 08: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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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发布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发展规划要求,到 2025 年底,兵团各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短板。

健全兵团各师团生活垃圾收储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到 2025 年底,兵团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累计 1.31×108kW·h,装机规模 19.5MW;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 30.9×104t/a,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垃圾总量比重为 22.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体系初步建立;到 2030 年,兵团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累计6.26 亿 kW·h,装机总规模达 71.5MW;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 118.5×104t/a,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垃圾总量比重为 58.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具体发展目标指标,见表 2-2-1。

详情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实施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已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2年6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可联系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1-26995210991-289031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电子邮件发至690550150@qq.com邮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附件: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规划环评---二次公示稿2022.6.20(1).pdf

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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