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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签约对象。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鼓励北方集中供暖区域相关省(区、市)根据实际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签约方式。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由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衔接、直接签订;确有困难需要通过第三方签订合同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煤源企业和用煤企业,共同签订权责明晰的三方合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基地可优先作为第三方企业参与上下游资源衔接。第三方企业应由省级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并承担监管责任。
期限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合同,按年度组织签约履约。鼓励供需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3~5年长期合同,长期合同在铁路运力配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履约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应严格履约。其中,月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履约率不低于90%。全年原则上足额履约,最低不得低于90%。确因外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约的,按有关标准和程序可不纳入履约监管范围。迎峰度夏、度冬期间要进一步提高履约比例,供需企业对合同履约具有同等责任。
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
签约信息报送(2024年11月22日前)各产煤省区、有关中央企业应将每个煤矿承担任务情况书面报送我委运行局。各省(区、市)应梳理本地区发电企业发电与耗煤等情况,及拟推荐的第三方企业,书面报送我委运行局。
签约信息公示(2024年11月27日前)我委运行局将对各省(区、市)和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供需企业签约信息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予以公示。完成公示工作后方可正式签订、录入和上传合同。
衔接资源并完成合同签订录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签订(2024年12月10日前)供需企业自主衔接签约,合同签订各方在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在线录入确认合同信息、上传经济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我委将按照供需双方线上录入和确认的合同予以监管,线下经济合同应与录入合同信息保持一致,禁止虚假录入确认合同。煤炭企业不得超任务签约和录入,单个电厂签约和录入量最多不得超过签约公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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