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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总体要求、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夯实绿电消费核算基础制度包括明确绿电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电消费重复计算、提升绿电绿证交易规模三个方面;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包含严格新上项目绿电消费要求、提升存量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比例、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三个方面;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自愿消费机制包含拓展绿电自愿消费实践通道、培育绿电自愿消费应用场景、开展自治区绿电消费认证三个方面;保障措施包含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绿电消费激励引导、加强绿电应用服务三个方面。
《通知》提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企业绿电消费核算基于绿证消费交易,最终以绿证持有量为主要核算依据。
鼓励重点用电企业和园区,通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建设专线等方式实现绿电直供,确保物理消纳电量与绿证同步交割,避免绿电消费重复核算或漏算。鼓励重点用能企业结合实际按月购买绿证,保持绿电消纳水平合理平稳。
在强制消费机制上,严格新上项目绿电强制消费要求。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零碳园区作为地区“新能源-产业-消纳”融合发展的承载地。推动纳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的园区,以物理绿电消纳量为主实现不少于70%的绿电消费,通过绿电直连、绿电绿证交易等,最终实现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90%以上。鼓励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纳入企业绿电消费比例、绿证持有情况等信息,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绿电消费的积极性。
全面实行新上“两高”项目绿电强制消费机制,要求“两高”项目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消纳平均水平,并合理提高绿电消费比例要求。支持各盟市新上“两高”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能耗替代。根据自治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数据中心布局,新建数据中心绿电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提升存量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比例。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部署要求,2025年实现电解铝、钢铁、多晶硅、水泥等重点用能行业以绿证核算的绿电消费比例达到30.7%以上;逐步拓展已建数据中心绿电消纳途径,力争绿电消费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其实现100%绿电消费。进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鼓励各类用能企业主动开展绿电消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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