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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中长期挂牌交易机制创新设计
时间:2026-01-19 09: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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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交易机制在中长期交易中应用与实践

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作为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机制设计直接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与资源配置效果。中长期的交易方式主要分为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挂牌、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其中挂牌交易通过灵活的交易机制实现价格发现,同时降低双边协商成本,成为集中交易的一个重要品种。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中的挂牌交易主要存在“单挂单摘”与“双挂双摘”两种模式,它们在交易自由度、竞争机制和风险控制方面各具特色,已在全国多个省份得到实践应用。

(一)单挂单摘模式

单挂单摘采用单向挂牌、单向摘牌的交易机制,其核心特征是交易方向固定,即在特定时间段内仅允许单向市场主体(售电方或购电方)作为挂牌方,另一方则作为摘牌方参与交易。这种模式通过时间维度分离买卖双方的操作权限,形成半开放式的交易环境交易流程。单挂单摘交易根据交易出清方式不同,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1. 等比例出清模式。

这种方式常见于电网代理购电挂牌交易。在实际操作中由挂牌方在某个时段内集中挂牌,之后摘牌方再根据挂牌情况进行摘牌申报,在等比例分配机制下,买卖双方申报量不平衡时,将依据价格优先形成的同一档位内可成交量,按各方申报数量比例进行分配。

2. 即挂即摘模式。

该模式核心出清逻辑是交易系统中已存在的、且价格相互匹配的买卖订单,可以由市场参与者主动选择其中任一对手方订单摘牌,达成一对一的确定交易。简单说,它就像是“在已有的商品清单里,看中哪个就直接下单”,而不是等到集合后再统一分配。

(二)双挂双摘模式

双挂双摘是一种全对称交易模式,允许所有市场主体在同一交易时段内同时担任挂牌方和摘牌方双重角色。这种模式通过提高市场自由度,增强了交易的灵活性与实时性,但也对风险监控提出更高要求。该模式显著降低了交易协商成本,购售双方无需物理接触即可通过平台实时报价成交,尤其便利了中小市场主体参与。实践中,经营主体可同时挂牌出售富余电量并摘牌采购缺额电量,实现“购销一体化”操作。

当前两种模式共同面临双重机制设计矛盾,一方面是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在等比例出清模式下保障形式公平却牺牲市场活力,而即挂即摘模式下时间优先激励竞争但滋生技术套利;另一方面是自由度与可监管性。双挂双摘增强灵活性却扩大串谋空间,而单挂单摘易于监控但限制策略空间。这些矛盾呼唤一种既能保持市场竞争强度,又能抑制技术性与制度性套利的新型挂牌机制。

二、创新机制的框架与运行逻辑

基于前述分析,本文提出“定时长摘牌机制”,通过多轮次交易模式和限额动态循环机制,重构挂牌交易流程。该机制的核心创新在于将连续交易离散化为等长时段序列,在时段内实行“平等优先”,在时段间保持“时间递进”,既保留竞争属性又规避技术缺陷。

(一)交易架构

1. 集中挂牌阶段:

挂牌方提交挂牌电量及对应价格,对于价格一致交易单元申报按同质归并原则聚合报价,市场仅显示价格档位及可摘电量。

2. 集中摘牌阶段:

摘牌方在限额范围内针对意向序列申报摘牌量。对每个经营主体需设置申报上限。对于购电侧,限额应满足资产总额购电上限及履约保函(保险)相关规定,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可以考虑以最近一次主体结算电量为上限;对于发电侧,可按照其剩余的最大可发电量为上限。

3. 交易出清阶段:

当申报结束后对每个序列按等比例原则进行出清,当挂牌方总申报电量小于摘牌方总申报电量,挂牌方全额成交,摘牌方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出清;当挂牌方总申报电量大于摘牌方总申报电量,摘牌方全额成交,挂牌方按照申报电量等比例出清。

4. 交易循环阶段:

当完成挂牌,摘牌和出清一系列流程即完成一轮交易,可根据市场情况设置数轮挂牌交易。挂牌侧在次轮挂牌申报时可对上轮未成交的电量继续持留或撤回重挂,摘牌侧次轮挂牌限额在原始限额的基础上扣减已成交电量。在此基础上为保证发用两侧交易权利的公平性,可在多轮循环后对挂牌摘牌身份进行交换,以达到充分交易的效果。

定时长摘牌机制有效解决传统挂牌交易中公平性与效率性的矛盾。相比单挂单摘的模式僵化和双挂双摘的串谋风险,新机制在保持市场竞争活力的同时,显著降低技术性套利与合谋操纵空间。在此基础上,该交易机制还可以针对电源特性差异(如风电24小时连续出力和光伏的昼间特性)要求兼容分时曲线交易以适应新能源出力特性,体现时空价值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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