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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统筹发电机组交易结算政策衔接
时间:2026-01-22 0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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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业务衔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细化辖区内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涉及的市场注册、交易结算等业务衔接,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监管。

《规定》从三个方面细化了监管要求,一是明确了市场注册要求。对照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规定了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注册条件;针对已并网及拟并网发电机组的不同情形,细化了注册时限、发电业务许可适应场景以及注册容量与许可容量关系等。二是明确了新建机组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要求。针对中长期交易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特点,基于新建机组的不同状态,对其交易方式、合同执行以及与电网代理购电衔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细化明确了分期分批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相关要求。三是规定了未及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和转入商业运营、退出商业运营以及未及时办理市场注册等情形的处理原则。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督促市场运营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做好落实,依法依规做好市场注册、交易结算等全流程监管,积极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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