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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
时间:2010-06-17 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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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取消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

      记者6 月13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清理优惠电
价的政策精神,我省近日开始对省内高耗能等企业的优惠电价进行全面清理,并
下发通知,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

      根据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电力企业自2010年6 月1 日起停止执行对高
耗能企业(包括光伏产业)的优惠电价,恢复执行目录电价。与此同时,加大差
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 ?郾
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20元提高
到0.30元。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
价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标准。对继续保留电价优
惠或变相优惠的,不按国家规定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以及继
续以各种名目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
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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