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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开展新建机组差额资金分配的治理排查
时间:2010-07-06 16: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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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监会开展新建机组差额资金分配的治理排查

      近日,电监会向各派出机构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
专项治理集中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新建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0]12
号)的安排,定于6 月28日至7 月16日对电网企业开展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
配专项治理进行集中排查。

      集中排查是在前一阶段电力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企业自查
自纠情况,集中排查分两个层面进行:电监会成立三个排查工作组,分别对江西、
湖南、新疆、内蒙、湖北、安徽、浙江等七个省(区)电网公司进行排查;各区
域电监局会同区域内城市电监办成立排查工作组,对区域内除江西等七省(区)
以外的电网企业进行排查。

      集中排查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对电监会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二是对差额资金所涉及的机组、金额进行核实,并经电网、发电企业双方
核对一致;三是检查电网企业的差额资金分配测算方案、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对
差额资金分配方案的协商情况;四是检查最终确定的差额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具体、
全面,是否公平、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到位。五是差额资金分配向电力监管机构
备案情况。

      《通知》强调,集中排查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阶段,排查工作开展的好
坏,直接关系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要
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细化排查工作方案,规范排查工作程
序,搞好分类处理,严肃排查工作纪律,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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