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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时间:2018-01-12 09: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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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本次合并完成后,国电集团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本次合并前,国电集团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国家能源集团注册资本10,209,466.11498万元,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注册资本为13,200,000万元。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合并协议》”),自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及承接,国电集团的下属分支机构及国电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存续公司国家能源集团。

本次合并的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及获得其他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核准及同意。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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