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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年底前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一律停产
时间:2018-03-07 08: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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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布的《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称《任务》)提出,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以及工业企业自备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按计划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改造。

《任务》要求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认真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2018年,安徽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

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加强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法查处散煤销售网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各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工业窑炉要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在新建和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

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以及工业企业自备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按计划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改造。全年完成120万千瓦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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