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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19日发布公告,宣布因“有效申请人不足规定数量”而流标。另据环卫科技网报道,龙泉山焚烧项目先后于4月28日和5月25日两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连两次流标,而原因竟完全一致。在火热的垃圾焚烧行业,这种情况十分鲜见。
合肥龙泉市垃圾焚烧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将安装四台750吨/日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两台不低于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运营期第一年处理规模为2400吨/日,以后年份处理量均为3000吨/日,年有效运行时间8000小时。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前期工作及施工准备期6个月,建设期18个月,实际运营期为28年。
优质如斯的项目,为何接连两次流标?环卫科技网认为,流标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门槛”过高。
该项目的首次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2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当时就有业内人士叹息,遍观国内垃圾焚烧企业,能跨过此“门槛”的竟难挑出一家!流标可以说毫不意外了。
一个月后,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该条款仍然保留,但“降低”为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100(含)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含)”,这让笔者顿有哭笑不得之感,降低100亿元净资产无异于隔靴搔痒,因为原封不动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足以把国内主流垃圾焚烧企业继续挡在门外。如此高标准,焉有不流标之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合肥龙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于已两次流标,且流标原因皆为“有效申请人不足规定数量”,按照《办法》规定,该项目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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