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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0年 部分区域涉及燃料煤的新(改、扩)建电力行业实行减量20%替代
时间:2018-10-10 08: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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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压减过剩产能,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底前,分别制定以煤电、水泥行业为重点的过剩产能压缩削减工作方案,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利用综合标准促进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行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太阳能、风能等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园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乌-昌-石”“奎-独-乌”区域涉及燃料煤的新(改、扩)建电力行业实行减量20%替代,非电行业实施减量30%替代。

对全区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方案,对违反产业政策的坚决淘汰取缔;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关停。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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