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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2018年热电联产机组检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2 1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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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热电联产机组检测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唐山、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热电联产机组监督管理,做好全省热电联产机组认证工作,请各市协助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省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做好2018年热电联产机组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要求,每两年对已取得热电联产认证的电厂(机组)进行检测一次。2018年需要检测的热电联产机组范围是已认证但有效期满的热电联产机组(企业名单附后)。如有新投产或进行老机组的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变化较大需新申请认证的统调和非统调热电联产机组,请各市通知辖区内相关电厂并于10月23日前汇总上报我委,以便统一安排检测。

二、请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严格按照有关办法,做好检测工作。请各市负责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做好检测工作准备。

三、待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检测工作时间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安排并提前通知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

四、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发电机组不再安排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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