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知》)。此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已于2018年3月、2018年9月两度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了意见。
《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如何实施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确定和配额完成量核算方法,同时公示了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及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激励性指标。
根据《通知》,2018年各地区配额完成情况不进行考核,随《通知》下达的2018年配额指标用于各地区自我核查,2020年配额指标用于指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
业内人士指出,总体来看,配额制出台的核心是解决消纳问题并兼顾解决部分补贴问题。与第二版相比,第三版配额指标有所下调,未完成配额的处罚力度也有所放松。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满足总量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满足非水电配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
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的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各省级行政区域的配额指标的确定,由各省自行测算并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每年申报一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省级行政区域申报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进行评估后予以批准。
各省级人民政府作为配额的责任主体,按年度组织制定本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方案,包括年度配额指标及配额分配、配额实施工作机制、配额履约方式、考核方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未完成配额的市场主体不再明确罚款的核算办法,而是改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火力发电分会(电机工程学会)
- 火力发电分会(中电联)
-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
-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园通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华电国际邹县火力发电厂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扬州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
-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国华绥中发电有限公司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黄岛发电厂
-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 西北发电集团
版权所有©火力发电网 运营:北京大成风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303347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2478 本网站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