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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 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时间:2019-01-17 0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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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信息显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项目业主确定、增量和存量范围、增量配电网规划等多个争议点进行厘清,并表示将加强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指导督促,对进展缓慢和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经过三年多的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全面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作为最大亮点的增量配网改革,陆续有三批试点落地,项目达320个。据了解,当前各地在组织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在目前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

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10月的督导调研发现: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

国家电网公司发展部副主任赵洪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增量配电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社会各方对增量配电改革诉求多元、配售电公司盈利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部分园区项目落地未达预期,在界定存量和增量配电网、合理划分配电区域方面,各方认识还不完全一致等。

对于增量配电网规划统筹协调的问题,《通知》明确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需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实现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互联互通和优化布局,避免无序发展和重复建设。还应与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综合能源等方面的发展相协调,允许符合政策且纳入规划的分布式电源以适当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但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赵洪磊建议,未来增量配电项目开展要加强前期论证,对试点项目市场前景进行客观判断,对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预期,结合自身优势投资。下一步电网将加快公共电网建设,公平优质高效提供并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主体参与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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