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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热电联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
时间:2019-01-21 0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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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承德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方案中称,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热电联产机组和城市城区的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提高燃煤锅炉房的环保要求,分步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选一至两个县区作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统计分析技术路线和改造效果,2019年在全市推广。

对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电暖气等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原则上县市区承担户内设备安装补贴最高不超过3700元。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奖补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详情如下: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8〕274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承德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着力解决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要求,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河北省《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冬季取暖实际,在确保供热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城市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加大农村散煤治理工作力度,本着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百姓用得起、能源有保证、财政能承受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二、总体要求

2018年是我市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第一年,是我市推进清洁取暖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是全面推进我市清洁取暖的过渡期,既要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既有成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又要着眼总体发展目标,把握节奏持续发力,创新方式提升水平,为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进原则

一是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取缔劣质散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立足各县市区资源条件、区位特点、经济实力、设施水平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方式,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

三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和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优先推进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

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清洁供暖工程建设,减轻财政负担。督促企业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

四、目标任务

2018年各县(市、区)全面启动以治理市中心区、县城建成区、农村散煤燃烧为目标的清洁取暖替代工作,推广清洁型煤综合利用,积极探索其他清洁取暖方式。

(一)城区。市中心区确保8000户、力争8500户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县城建成区内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燃烧数量,力争年内完成县城建成区以上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新增3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

(二)农村。完成1458户气代煤结转任务改造,1374户电代煤改造。

(三)全市完成4.35万户洁净型煤替代。

五、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对市中心区、县城建成区、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以及新建区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高效环保集中供热站、燃气分布式热电多联供等清洁集中供热,在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潜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批在建和规划建设项目。

1.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将现有管网覆盖向城中村、城郊村和城乡结合部延伸。市区及各县区城关镇试点对平房进行节能改造后接入集中供热。(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燃煤锅炉房清洁供热改造试点。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热电联产机组和城市城区的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提高燃煤锅炉房的环保要求,分步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选一至两个县区作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统计分析技术路线和改造效果,2019年在全市推广。(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谋划一批清洁集中取暖项目。市区及各县区都要谋划一批清洁集中供暖项目,2018年积极推进市区北部新城清洁燃煤供热、双滦区承钢余热利用项目、平泉市背压机组热电联产、滦平县第二热源、围场县第二热源、污水源热泵等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市中心区和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市中心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燃烧任务8500户,双桥区5000户,双滦区2000户,高新区1500户。采用棚改、拆迁拆违、集中供热接入平房和“双代”4种方式进行改造。各县(市、区)要本着因地制宜、因能制宜、量力而行、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及财力状况,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改造方式和支持政策可参考市中心区清洁取暖替代散煤燃烧专项实施方案。

(三)农村气代煤和电代煤改造。

1.气代煤。一是完成2017年结转的1458户气代煤工作。其中双桥区1017户轻烃改造、平泉市128户、承德县291户、双滦区22户,完成改造工作。二是全面整改气代煤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对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气源落实等全面进行“回头看”,查找工程漏洞,整改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电代煤。一是细化年度任务,今年省下达的电代煤1374户改造任务,平泉市260户,围场县140户,承德县180户,双滦区240户,丰宁县227户,隆化县100户,高新区100户,宽城县100户,营子区27户。各县(市、区)要抓紧与电网工作进行衔接,尽快确村确户和取暖设备选型工作。(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二是做好电网改造和保障工作。市发改委协调市电力公司按照各县(市、区)任务,制定电网建设改造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安全供电。(市发改委、市电力公司)

3.其他方式。边坝地区及偏远农村推行以清洁煤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的分散清洁取暖方式 (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

(四)完善配套设施。围绕增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燃气、电力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为清洁取暖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完善燃气供应网络。各县(市、区)结合全市及当地总体规划以及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完善城区供气、供热管网;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推进管道天然气和LNG向村镇覆盖;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增强燃气安全保供能力。二是协调供电公司结合各县(市、区)电代煤实施计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采暖期供电安全性(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区天然气公司)。

(五)加大劣质散煤管控、推广清洁型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大对进入我市的劣质散煤管控力度,可通过在进出我市卡口设置检查站、对燃煤售卖点抽查等方式进行管控。发改部门要制定确实可行的洁净煤保供推广方案,农牧部门对受条件限制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大力推广洁净煤。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目前市县两级“双代”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作用,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督导和信息上报,指导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后的集中供热替代,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实施集中供热,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实施分布式清洁供热;负责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的督导工作,把洁净型煤保供纳入冬季清洁取暖“总盘子”,统筹谋划推进;发改部门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分解;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研究完善气价、电价支持政策;谋划调峰储气设施和电力供应设施建设,细化落实洁净煤保供方案,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组织好洁净煤供应;财政部门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的落实;负责地方承担的财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环保部门牵头负责乡镇35蒸吨燃煤锅炉取缔;执行各类清洁供暖的排放标准及监管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农牧部门负责建立洁净型煤推广确村、确户台账。制定推广计划和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洁净型煤和专用配套炉具,对于已经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用户,进行跟进,保证不复燃散煤。质监部门负责气代煤压力设施设备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变更手续以及汇总工作;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压力容器、管网的使用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劣质散煤管控。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安全监管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气代煤项目(设施)消防标准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散煤治理替代宣传报道工作,做到正面引导、宣传典型、展示示范。

县(市、区)政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年度任务确村确户、落实县级资金和组织实施,要严格招投标管理,优选设备和企业,加强资金使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

(二)做好基础工作。县(市、区)按照国家清洁取暖规划和省、市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统筹总体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因能制宜、优选确定推进清洁取暖方式,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防止简单化的“一刀切”。

(三)加大政策支持。根据煤和气、电比价关系,本着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原则,完善支持政策和动态调整机制。

1.电代煤。对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电暖气等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原则上县市区承担户内设备安装补贴最高不超过3700元。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奖补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气代煤。对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350元,县市区承担1350元;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投资补助, 由省级、市级分别承担1000元/户,其余由县级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给予采暖用气0.8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贴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奖补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洁净型煤。按照省《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要求,2018年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标准根据洁净型煤与当地散煤差价,暂定为500元/吨左右,其中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营子区四个区补贴由省、市、区三级分担,省级补贴100元/吨,市级财政补贴200元/吨,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各县(市)补贴由省、县(市)二级分担,省级补贴100元/吨,剩余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每户采暖季补贴不超过2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其他方式。聚能电暖器投资补贴参照电代煤、石墨烯电暖投资补贴户均3000元,醇基燃料分散式取暖给予3000元定额补贴,均不给予运行补贴,且待试点验收后再核定相应政策。利用生物质天然气、沼气、轻烃燃气等清洁取暖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政策执行;生物质气化分布式供暖,主要靠市场化模式运作,由市县帮助解决投资贷款和研究其他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

5.对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承担部分(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由市、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6.村镇公服单位。由县市区、企业和用户协商解决,不给予补贴。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省、市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解读,宣传先进事例和典型,发挥與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大力营造良好與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双代办、市发改委)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发改、住建、城管、农牧、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管组织体系,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困难,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督考办将冬季清洁取暖列入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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