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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站公布《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作为新一轮电改“放开两头”的重要环节,发用电计划放开改革逐步扩围,2017年3月提出“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2018年7月提出“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大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如今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通知》,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紧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也可以放弃选择权,保持现有的购电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通知》对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明确。对于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核电机组发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纳工作。水电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根据来水情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等要求,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在消纳受限地区,以近年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市场空间安排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保量保价之外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有关工作将进一步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数据,2018年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约2.1万亿千瓦时,占售电量比重近40%。2019年1月至3月,全国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同比增长24.6%,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6.8%,占经营性行业用电量的50.5%,其中电力直接交易同比增长40.3%,减少电力用户购电支出1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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