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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玉门: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时间:2019-07-15 08: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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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肃玉门印发《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指出:加快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全文如下:

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3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酒政发〔2018〕68号)和《玉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9〕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底,环境空气质量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四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重复建设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两高一资”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

牵头单位:工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扩大绿色产业规模,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快环保产业园建设,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一)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逐步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与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互相加强衔接,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和改造,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乡镇和部门要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底前,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于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开展煤质管控专项督查及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储(售)煤场地布局规划,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建立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全过程监控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彻底解决煤炭经营和储存场地多、秩序乱、存量大、环境差的实际问题。加强煤质及汽柴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二)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应予以淘汰关闭,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清洁能源。偏远乡镇地区,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时无法淘汰或用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

(三)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与清洁利用

根据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年度煤炭消费指标,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确保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等,推进多式联运和干支衔接型货运物流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积极推进玉门市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玉门市绿欣智慧物流产业园等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交通局、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

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开展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

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全面实现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生态环境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规范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加快推进城市市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工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

(五)加快车辆油品质量升级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

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四、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实施生态增容工程

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加强矸石山治理,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建筑、道路、拆迁、水利、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突出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要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提高3%,达到92%以上。

牵头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

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防尘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工信局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五)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适当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和管控时段。强化宣传教育,鼓励教育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倡导婚丧嫁娶、开业庆典、节日庆典等民俗庆典活动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严厉查处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新市区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各类园区建设管理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石化园区、建化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在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积极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

(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

深入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整治工作,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和专项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VOCs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逐步推进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上级下达VOCs排放总量年度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提升大气环境管控水平

(一)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

认真部署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冬防”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或约谈。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区别情况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抓手,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强化日常督查检查。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强化煤气发生炉准入管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强调化区域联合防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严格贯彻落实《玉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现象,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不断优化全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加强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运维管理,充分利用新建的大气微型监测站点,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气象局

(二)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

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

(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纳入交易的发电企业开展能力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核查工作。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峰值预测和配额试分配。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继续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助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气象局

八、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落实环保工作制度

(一)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扎实开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宣传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节能环保投融资环境,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

牵头单位: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玉门支行

配合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减少燃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具备条件时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竟价采购机制。落实好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居民清洁取暖、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等用电价格政策及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按政策落实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

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配合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一)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要求,优化调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督促第三方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等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以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移动源遥感监测网络,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局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强化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重点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扬尘管控等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公安局、工信局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老市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化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区街道办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乡镇、园区和部门,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目标任务完成的,将根据玉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严厉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

(三)构建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生态环境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媒体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理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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