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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热电厂员工收两万元后造假过磅单被判刑
时间:2019-10-08 08: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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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间,韩某因从榆阳区榆树湾煤矿拉运煤炭至榆能榆神热电有限公司青云热电厂而结识了该厂发电运行部磅房调度班长刘某,后让刘某为己在运煤车辆未进入厂区的情况下开具虚假的榆能榆神热电有限公司过磅单,以证明己方已拉煤入厂并卸载,并给刘某2万元现金,刘某应允。

同年8月下旬,韩某拿着从刘某处领取的9张虚假过磅单从榆树湾煤矿共计拉煤274.6吨,价值118078元,卖予周围煤场。2018年10月11日,刘某主动投案并退还违法所得2万元。韩某主动退赔116888.26元。

刘某于2018年10月11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韩某于2018年10月12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韩某利用刘某榆能榆神热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侵占榆能榆神热电有限公司的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二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退赔犯罪所得赃款,在庭审中有悔罪表现,故可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韩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9月10日,榆林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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