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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征求意见:引入月内多日交易 非现试点地区采用实物合同
时间:2019-10-14 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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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非试点地区中长期市场采用实物合同:非试点地区中长期电力市场立足于实物合同,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交易的是带时标的能量块,是实际需要交割的。

月内交易主要以集中交易方式展开,根据标的物不同,月内交易可定期开市(如按周或逢五逢十)或连续开市

输配电价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不得采取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

在电力市场主体准入上,取消环保不达标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限制。

在未建立现货市场的地区,允许发用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尚未执行双边合同在合同执行前一周进行动态调整。

其中指出本规则开篇即提出本规则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现货试点地区的电力中长期批发交易,已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或开展现货市场试运行的地区(以下简称“现货地区”)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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