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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0台煤电机组关停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1-04-20 0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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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发布10台煤电机组关停认定的通知,包括盐城发电有限公司10、11号机组(2×135MW)、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1-2号机组(1号机组0.6万千瓦、2号机组1.2万千瓦)、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1-3号机组(2×1.2+0.3万千瓦)、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3号煤电机组(0.6+0.3+1.2万千瓦)。

详情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盐城发电有限公司10、11号机组关停认定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233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申请对盐城发电有限公司10、11号机组关停拆除现场核查验收的请示》(盐发改〔2021〕53号)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等收悉。经审核,与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实地查看并经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确认盐城发电有限公司10、11号机组(2×135MW)已实施关停。关停拆除设施及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2016﹞526号)要求,现予以认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5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1-2号煤电机组关停认定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235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申请对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关停核查验收的请示》(连发改电力发〔2021〕78号)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等收悉。经审核,并与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实地核查,确认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1-2号机组(1号机组0.6万千瓦、2号机组1.2万千瓦)已实施关停。关停拆除设施及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2016﹞526号)要求,现予以认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5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1-3号机组关停认定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234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1#2#3#机组关停现场核查的请示》(苏发改电力〔2021〕5号)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等收悉。经审核,并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1-3号机组(2×1.2+0.3万千瓦)已实施关停。关停拆除设施及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2016﹞526号)要求,现予以认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5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责任公司1、2、3号煤电机组关停认定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1〕232号

淮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热电机组关停和煤量核查认定的请示》(淮发改发〔2021〕18号)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等收悉。经审核,并与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关于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3号煤电机组(0.6+0.3+1.2万千瓦)已实施关停。关停拆除设施及相关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2016﹞526号)要求,现予以认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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