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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浙江省发改委和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2021年浙江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内容,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按照方案执行。过渡期后按照《2022年浙江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执行。
《方案》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保障居民、农业价格稳定;(二)推动全部工商业进入市场;(三)建立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机制;(四)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五)明确其他类型电源上网电价;(六)启动现货市场双边结算试运行。
其中有关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的内容,规定了“宁东、皖电等省外燃煤配套电源通过政府协议、挂牌交易、竞争性招标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非统调地方燃煤发电通过挂牌交易、竞争性招标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10月31日,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企业曾致函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请求对送浙电量的电价进行调整。在此之前,相关电源企业也向浙江省发改委上报了“关于请求落实灵绍直流配套电源送浙江电量电价调增的请示”。
根据灵绍直流配套电源企业的说法,今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发电成本与电价倒挂,火电厂亏损严重,现金流断裂,企业经营举步维艰。而在浙江省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2021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2021年12月省统调燃煤上网电量集中竞价工作方案》等文件中,并没有考虑灵绍配套电源的诉求,导致企业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保供浙江能力进一步弱化。
根据《能源》杂志了解,灵绍直流送浙电量电价此前为宁夏基准点价+特高压输电价格。此次灵绍直流配套电源提出希望组织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给予外送火电与省内煤电机组同等政策待遇,允许其参与省内市场交易。
此次《方案》虽是临时性措施,也没有明确灵绍直流电源参与省内现货市场。但也让外送煤电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明确电价。同时省外电源主动提出以同等身份参与省内市场,也会在未来的现货市场改革中,有利于打破外来电入市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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