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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为市场主体后,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按市场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者通过交易机制进行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以外的上网电量,未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购电,其上网电价原则上按照广西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执行。在广西电网公司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尚未单列代理购电价格前,可按0.35元/千瓦时结算。
文件内容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1〕1095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为市场主体后,自发自用以外电量可按市场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者通过交易机制进行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以外的上网电量,未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统一代理购电,其上网电价原则上按照广西电网公司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执行。在广西电网公司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尚未单列代理购电价格前,可按0.35元/千瓦时结算。
三、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30号)执行。
四、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项目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则办理。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文件印发之前已投产但尚未核价的项目也按此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火力发电分会(电机工程学会)
- 火力发电分会(中电联)
-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
-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园通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华电国际邹县火力发电厂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扬州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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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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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国华绥中发电有限公司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黄岛发电厂
-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 西北发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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