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做好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长协合同签约对象、签订要求、煤质要求、运力配置及履约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安排。同今年长协合同相比,2023年长协合同的这些主要变化值得关注!
变化一:煤炭社会供给面进一步拓宽,供给量有望进一步增加。今日智库注意到,纳入2022长协合同保供的仅为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2023年却将这一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同时还规定贸易商可作为中间环节签订合同,允许其合法合规加价销售,但不得通过企业贸易再次转售给发电企业。此外,从合同签订量来看,2023年的长协合同中新提出,煤炭企业不应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不低于动力煤资源量的75%。如此一来,相当于进一步提高了炼焦煤企业中自有动力煤资源的供应比例,动力煤的供给量有望增加。
变化二:2023年长协合同下水煤(5500大卡)合同基准价为675元/吨,较今年下降了25元/吨。10月25日,中电联在其发布的《2022年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中建议,对煤电价格成本的有效疏导给予政策支撑,重新核定基准价。该报告指出,今年以来煤电企业采购的电煤综合价始终超过基准价上限。大型发电集团到场标煤单价涨幅远高于煤电企业售电价格涨幅,导致大型发电集团仍有超过一半以上的煤电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如此来看,此次基准价格的下调也在预料之中。
变化三:长协合同履约监管更加严格,违约惩戒措施操作性更强。未履行长协合同的违约企业,不仅对其通报约谈、督促签约,而且还对煤矿在新核准项目、新核增产能、铁路运力和金融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作为保供煤矿的,调出保供名单,取消有关政策支持。对发电企业欠量资源后续补签按市场煤合同对待,不再享受电煤长协价格和运力保障。
今日智库还注意到,中电联近日发文指出,虽然电煤库存暂处于较高位,但受到宏观经济、疫情、气温、降水,以及煤电企业持续大面积严重亏损等多方面因素交织叠加影响,今冬明春电力保供面临较大挑战。反观2023年长协煤合同的这些显著变化,更是透露出了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增产保供力度,发挥长协煤“压舱石”作用的坚定决心。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火力发电分会(电机工程学会)
- 火力发电分会(中电联)
-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
-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园通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华电国际邹县火力发电厂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扬州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
-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国华绥中发电有限公司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黄岛发电厂
-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 西北发电集团
版权所有©火力发电网 运营:北京大成风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303347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2478 本网站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