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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24年零售合同签约有关情况的提示,详情如下:
各市场主体:
为规范推进冀北地区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零售合同签约,促进零售市场透明高效运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煤电容量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煤电机组发电价格将由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冀北区域为每千瓦每年100元)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
用户当月需支付的发电侧电费=用户分摊的容量电费(当月价格部门公布的容量电价×用户电量,在电费发行环节一并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用户参与批发侧交易或与售电公司洽谈的购电电价×用户电量)。
例:假设某零售用户当月电量为1兆瓦时,其中,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电价420元/兆瓦时,电量电费420元;分摊的省内煤电机组容量电价为22.4元/兆瓦时,容量电费为22.4元;则其实际支付的发电侧电费为442.4元。
2、峰谷时段调整和分时电价
峰谷时段和分时电价浮动比例调整将影响电力用户综合用能成本,请市场主体在参与交易和零售合同签约(零售合同中的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按最新政策执行)前,密切关注电价政策变化,合理制定交易策略。
例:若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分时电价政策为“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假设某分时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平段合同电价420元/兆瓦时,则其分时合同电价(不包含容量电价)为:
峰段电价=420×1.7=714元/兆瓦时;
谷段电价=420*0.3=126元/兆瓦时;
尖峰电价=714*1.2=856.8元/兆瓦时。
请各市场主体充分知悉相关政策,售电公司要向电力用户准确传达,与用户签约时通过签订用户知情书的方式确保用户知悉相关政策,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市场主体,推高用户用能成本;电力用户应重点关注煤电容量电价、分时电价政策落地对到户电费的影响,在签订合同前根据市场行情综合评估叠加各类费用后的购电成本。
特此告知。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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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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