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煤电上网电价是指燃煤发电上网的交易价格,主要执行单一电量电价。煤电上网电价先后经历了还本付息电价、经营期电价、标杆电价、市场化定价四个阶段。2020年1月1日起,煤电上网电价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执行。其中,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包含了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电量继续执行超低排放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进行调整。上下浮动于2020年开始实施,自2021年10月15日开始,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政府通过调整煤电标杆电价和用户销售电价,向终端用电户疏导燃煤发电成本的一类制度安排。
2004年《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4〕2909号)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按半年为一个调整周期、电力企业消化30%煤价上涨因素的方式测算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2012年《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印发,明确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2015年《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号)印发,明确以中国电煤价格指数2015年各省(价区)平均价格作为基准煤价,设立煤价波动启动点(每吨30元)和熔断点(每吨150元),两点之间实行累退联动。该政策建立起更客观的联动测算依据,这也是最后一次系统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019年《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
2019年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文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煤电标杆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煤电标杆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现货交易不受浮动限制,并要求2020年暂不上浮,同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按基准价执行。2021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明确从2021年10月15日起,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现货交易不受浮动限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火力发电分会(电机工程学会)
- 火力发电分会(中电联)
-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
-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园通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华电国际邹县火力发电厂
-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扬州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
- 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国华绥中发电有限公司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开封火力发电厂
-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 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
- 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黄岛发电厂
- 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 西北发电集团
版权所有©火力发电网 运营:北京大成风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303347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12478 本网站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