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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时间:2024-06-17 10: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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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文件要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规定,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

(2)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23年-2030年。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即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11个地级市,分别为: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及运城市。

(4)规划目标

到2025年,县城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城市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829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处理能力27250吨/日,装机规模622.5兆瓦。

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3090吨/日,其中焚烧发电处理能力32050吨/日,装机规模728.5兆瓦。

二、规划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

规划单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评编制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浙江大厦7层

三、征求公众的范围和主要征求内容

征求公众的范围:我省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

主要征求内容:垃圾焚烧发电已产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规划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四、公众意见表(见下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及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反馈。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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