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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力消费革命的关键是“以用户为核心”
时间:2024-06-27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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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整整十年,已成为新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根本遵循和战略引领。十年间,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程度不断提升,经济社会绿色创新发展动能不断累积。然而,面对日益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大环境,在我国油气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面临减排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的国际压力不断加强的情况下,我国应更加重视发挥中国电力系统完全自主可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和产业等优势,更加坚定地以能源电力绿色转型为主线,大力提高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电气化和绿色替代水平。由此可见,以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不断增加的新型电力系统为重点的电力革命(包括电力消费革命、电力供给革命、电力技术革命和电力体制革命),是我国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组成,并且其重要性会随着新能源占比的不断增加而持续增加。

新型电力系统强调以用户为核心,特别重视电力消费革命的重要性。新型电力系统具有的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五大特征,都需要电力用户发挥作用——用户对绿能、绿电要有主动消费的能力,提高用能、用电的合理性与高效性,能够对能源供需紧张程度作出有效响应,与电源、电网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一起在数智技术和市场机制作用下共同保障安全绿色经济用电。电力流从单向传输变为双向流动、运行逻辑从“源随荷动”变为“源荷互动”,电力用户日益成为电力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的核心环节。在此过程中,电力用户面临着新的要求、新的责任和新的权利变化,即电力用户需要从传统用户向新型用户转型。但不管如何转型,“以用户为中心”的电力发展理念是不应该改变的。

电力用户的新划分

传统电力用户按照供用电关系分类,可分为直供用户、趸售用户和转供电用户;按照电力负荷主要用途,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户、农业生产用户、一般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等;按照供电电源特征划分,可分为高压用户、低压用户、双(多)电源用户、专线用户等。

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电力用户又增加了新的划分标准,将更加细分。与传统按照电力用户行业属性划分不同,新型电力系统中的用户划分将更加强调其参与系统和市场运行的能力,强调其对绿色转型的影响作用。

一是从有无自发电能力划分,电力用户可分为纯电力消费者和电力产消者。前者从电网单向购电、被动接受供电服务,缺少对用电的主动管理能力;后者有自己的电源供给,对用电来源具有一定的主动管理能力,对使用电网电或自发电具有基于经济性比较的决策能力,进而影响系统供需情况。电力产消者随着分布式发电的快速发展将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

二是从调节响应能力划分,电力用户可划分为弱调节能力和强调节能力用户。前者对电能的需求是刚性的,受电力供需紧张程度和价格信号影响程度小,如确保经济社会运行的市政用电、通信、交通、能源国防系统用电。后者对电能需求是弹性的,受供需紧张程度和价格信号影响较大,如对电费敏感的工商业负荷等。在电力市场中,电力用户调节响应能力还与市场机制紧密相关,在新能源高占比电力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三是从绿色价值需求划分,电力用户可划分为对绿色价值弱需求用户和强需求用户。这主要取决于用户面临的外部压力(如标准、法规、规则等)和内部主动性(将绿色价值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社会责任)。现阶段,绿色价值强需求用户主要是向国际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用户、需要满足ESG要求的企业用户等。用户对绿证价值的需求还与电力系统的绿电供给能力、绿电和绿证相关交易规则、不同市场之间绿色价值互认等条件相关。

四是从进入市场与否划分,电力用户可划分为市场用户和非市场用户。前者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者是尚未达到进入市场标准,仅能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市场用户可通过参与省内或跨省交易等渠道获得自己想要的电能产品;后者主要通过电网购电的途径,缺乏其他购电途径,是电能商品与价格的接受者。

电力用户分类细化体现了电力用户价值诉求和贡献能力的差异性,完善市场机制、制定监管政策应充分考虑用户类别差异性及其合理利益诉求。在传统电力系统中,“以用户为中心”主要体现为确保向电力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电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以用户为中心”的内涵更加丰富,至少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满足用户的基本需求,即能够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电能;第二层是满足电力用户个性化的价值需求,即能够满足各类新型电力用户的合理诉求和价值追求。“以用户为中心”的新内涵充分体现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电力用户的新变化

在深入推进电力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变与动”成为电力系统运行的新常态,究其根源就是电源侧将有越来越多的间歇性、变动性和随机性新能源,在更加频繁、更加随机出现的动态因素作用下,电力系统的电能平衡逻辑发生根本性变化,更加强调长期容量充裕性与短期多时间尺度平衡的重要性;发用电之间的时间错配特征明显,需要调动源、网、荷各环节的调节资源与平衡措施;储能技术的作用日益凸显。同时,随着绿色发展理念和新技术、新需求不断深入生产生活之中,电力用户将呈现更多新的变化。

一是电力用户是我国新能源发展的源动力与重要保障。在源动力方面,减少排放、促进生产生活绿色转型是发展新能源的源动力,需要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公众支持。在消纳能力方面,我国气电与抽水蓄能发电等灵活性电源装机占比仅为6%左右,远低于欧美国家20%以上的占比。因此,我国需要更加重视发挥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和分布式电源等电力用户资产的灵活性作用,重视对用户用电习惯的合理调整。

二是电力用户有更多的选择权。在传统电力系统中,电力用户分类大多是从用电管理的角度出发,用户自身没有多少选择权。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用户既有了更多的价值诉求和用电形式,用户也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成为新型电力用户。在新型电力系统中,随着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机制的不断完善,电力用户的多样选择权也有对应的价值转化机制,例如,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碳市场等。新型电力用户将在政策约束基础上,更多地依据市场机制进行调整和选择。未来,将有更多的居民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行使选择权。

三是电力用户是电力系统运行的主要参与者。在传统电力系统中,电力用户是单向的电能服务对象。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电力用户除了继续享受电能服务外,还被内化为电力系统中的“调节资源提供者”,更多地参与到电力系统运行之中。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负荷管理是指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对电力负荷进行调节、控制和运行优化的管理工作,包括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措施。从国际新能源发展经验看,充分挖掘调动负荷侧的灵活性对新能源消纳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电力用户的外部环境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在电力供需方面,风、光发电在不同时间、空间尺度上具有鲜明的间歇性、波动性和随机性,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供给在时空上量的不确定性将比传统电力系统更加显著,对新能源出力预测难度加大,电力供需之间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在市场机制方面,我国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还在不断探索建设过程中,“过河可以摸的石头”越来越少,这充分体现在各地电力现货市场机制总是在不停调整变化上,市场体系还不稳定,用户参与市场将面临更多的风险点与不确定性。在监管政策方面,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权限已经下放到各省(区、市),由于各地源网荷基础条件不同,电网投资能力不同,电网对新能源发电承载能力亦有差异,因此,很多地方政府更习惯采用“见效快”的政策文件进行“一刀切”式的管理,监管政策缺乏连惯性和长期性,增加了用户对未来电力发展形势判断的难度。以上各类不确定性增加了用户对新能源发电出力、出清价格和长期电价水平的预测难度。

五是新型电力用户需要更加专业的用电服务。新型电力用户的多样用电诉求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以实现和价值转化。然而,由于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多、规则复杂、各地差异大,已经超出了大部分用户自身所能掌控的范围,新型电力用户需要专业化、定制化的第三方服务,以帮助他们实现个性化、多样化的用电诉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鼓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交易、绿证交易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务,满足电力用户的差异化能源需求”。需求侧、负荷侧的这些专业化服务需求也是新业务、新业态的重要策源地,也是用户分享电力改革红利的重要体现。

新形势下,从以上五个方面理解电力用户的新变化,有助于准确把握用户价值多元化与诉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有助于进一步明确电力系统与电力市场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思路。

重视体制机制创新对新型电力用户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调动好、发挥好新型电力用户的潜力和作用,是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解决好这个课题,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和基础设施上做好准备,特别是以建设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为重点,提高对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开展负荷信息采集、预测分析、测试、调控等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更需要做好相应的体制机制调整与创新,将新型电力用户的新诉求有效转化为新业务、新市场和新机遇。笔者认为,在体制机制调整与创新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与不同类别电力用户相匹配的市场机制。完善规则,明确不同类型的电力用户在电力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清晰、能力相配、分摊合理、分享公平的市场机制,增加相关政策、机制对用户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二是推动各类型需求侧资源市场化发展。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常态化运行,建立和完善需求侧资源与电力运行调节衔接机制,减少补贴等非市场措施,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三是大力发展用电服务新业态。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鼓励新型用电服务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发挥好用户与市场、用户与电力系统之间的纽带桥梁作用。

四是完善用户分类与负荷分级管理。尊重不同类型用户的个性化用电需求,加强对用户用电需求分类的差异化引导,完善负荷分级管理。允许电力用户选择其用电的可靠性,避免不计成本、脱离实际地追求超高供电可靠性,建立与服务质量和成本相挂钩的电价机制。

五是深入推进配电资产分类监管。以县域、乡村和园区为重点,开展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资产投资和运营改革和创新。将具有公用服务性质的配电资产纳入省级输配电价定价成本,加强从规划设计、招标、建设到运行、评价、改造升级的全环节监管。加强服务特定用户的配电资产(即用户侧配电资产)规范化管理,提高其专业运营管理水平,鼓励将其开发为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充分调动和发挥用户侧资源价值。

六是破除配用电侧的数据壁垒。建立涵盖数据分类、采集、分析和应用、确权、利益分配、安全责任等多环节的用户数据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对数据垄断、数据滥用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电网企业、新型用电服务商、电力用户等各利益相关方对用户数据信息的公平使用。

七是让价格回归市场。价格响应、价格传导、价格承受是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是否成功的三个重要考量因素。弱化“计划、市场”双轨制影响,建立主要基于供需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畅通煤电价格协同传导机制,完善多元价值定价机制。消除“居民电价不能涨”的错误观念影响,建立居民电价与地区家庭支付能力挂钩机制,探索参考家庭交通、通信支出(包括手机通讯和互联网等支出)水平的城镇家庭电价新机制,对于交通、通信月支出超过一定额度的家庭,可适当提高其电价水平。

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最终目的是要为全体电力用户服务。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电力用户已经被内化为一类重要的调节资源和调节过程的主动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需要为享受绿色电力和所期待的安全可靠供电服务,提供力所能及的贡献和承担合理的电费支出。新能源发电占比越高,就越需要供需协同、双向互动,就越需要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到电力系统的各时间尺度的平衡调节行为之中,成为新型电力用户。没有新型电力用户,就不可能建设成真正的新型电力系统,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电力消费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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