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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容量补贴8元/千瓦·月
时间:2024-07-12 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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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的通知。

其中提到,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分为日前响应、日内响应和实时响应三种类型。考虑市场成熟度可分步开展日前、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市场。冀北电网按照京津唐电网整体安排启动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市场。

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按照“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摊。日前和日内响应采用电量补贴方式。实时响应采用容量+电量补贴方式。

电量补贴:日前响应按照出清价格进行补贴,日内响应按照出清价格1.5倍进行补贴,实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的3倍进行补贴。日前调用日内和实时资源时,按照日内、实时资源对应价格补贴。电量补贴按照运营规则,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

容量补贴:在需求响应执行月,给予实时响应的中标主体容量补贴,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电网企业按月持续监测实时响应中标主体的用电状态,当月晚峰时段(夏季20~22时、冬季晚峰17~19时)平均负荷不应低于中标备用容量,否则视为无效容量,不给予补贴。

通知还指出,“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是指根据响应主体响应负荷(有效响应电量除以响应时间)与应约负荷的比值(负荷响应率),按照出清价格和有效响应电量进行核算。

(一)当负荷响应率低于80%时,响应无效,不予补贴;

(二)当负荷响应率在80%—120%之间时,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出清价格进行补贴;

(三)当负荷响应率高于120%时,120%—150%部分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出清价格的0.5倍进行补贴;150%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的通知

冀发改运行[2024]95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保障能源电力安全,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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