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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除火电外 其他机组报价上限为30元/(MW·日)
时间:2024-09-02 0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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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贵州能监办发布了关于征求《贵州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现阶段,爬坡辅助服务的供应商包括纳入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参与爬坡辅助服务的直调公用发电机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须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AGC装置,同时AGC装置性能指标满足调度运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爬坡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1.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暂不包括抽水蓄能电站);2.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3.电力调度机构集中式管理的风电发电场、光伏发电站;4.其他需要分摊爬坡辅助服务费用的市场主体。

为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爬坡资源、保证市场平稳发展,根据常规机组爬坡改造成本、新能源发电成本以及弃电造成的全社会效益损失核定贵州爬坡量市场机组报价上限。市场初期,贵州爬坡市场各机组的报价上限,火电机组实际出力≥额定容量50%,报价上限为30元/(MW·日),实际出力<额定容量50%,报价上限为50元/(MW·日);其他机组报价上限为30元/(MW·日)。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运营规则,采用“单边竞价,边际出清”的模式,按照市场成本最低的原则,按贵州爬坡市场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对相应申报容量依次成交,直至最后一个市场主体的容量累加等于爬坡需求,成交最后1兆瓦的申报价格为贵州爬坡市场边际出清价格。若出清价格由两家及以上市场主体的报价确定,则按各家该时段申报容量比例分配出清量。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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