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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五大关系 保障能源安全
时间:2025-03-05 0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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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供需协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实现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以系统性思维为指引,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规范和创新、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五大核心关系。

  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能源法》提出,国家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一方面,政府需发挥引领作用,制定和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同时,应稳步推动各类能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市场的信用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合理引导能源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促进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电力交易机构以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为载体,统一归集共享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公共信用信息、电力市场监管系统的信用信息,以及电力交易系统有关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的信用信息、行业协会系统的相关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妥善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能源法》明确,国家加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能源开发利用的科技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一方面,应加强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评价覆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健全能源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之间的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跨行业、跨地区的失信行为;对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加大检查和抽查频次,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市场活动、提高融资成本等惩戒措施,从而警示和震慑潜在失信者,提高能源行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另一方面,应深化信用服务,完善信用承诺在电力市场注册准入和信用修复等业务场景应用;深化信用评价的市场应用,创新差异化服务举措,对信用评价等级高、信用好的经营主体,在注册条件核验、履约保函(险)、保底售电公司遴选、新业务新品种试点推广等方面实施绿色通道、便利措施、优先服务,提供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增值服务,优化能源市场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妥善处理规范与创新的关系。《能源法》提出,国家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依法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鼓励和支持能源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这要求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要在规范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更要注重平衡好既有监管要求与新兴技术、商业模式的发展需求,从而发挥创新在推动能源转型与升级中的关键作用。一方面,应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的规范性建设,研究制定涵盖各类能源上中下游、产供储销等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的信用标准,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协调一致的能源信用管理标准体系,确保能源的开发、利用、传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效等方面的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应鼓励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的创新实践,支持能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信用建设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合理创新尝试,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信用科技在能源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妥善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能源法》强调,能源工作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一方面,应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健全能源行业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全面归集能源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行为、合同履行情况、环保表现等多维度信息,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综合分析能源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态势,为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应构筑能源市场稳定发展的安全环境,开展电力市场诚信缺失问题治理,严厉打击电力市场注册造假、资金抽逃、串通报价、欠缴费用、窃取账号、私涨电费、合同违约、虚假承诺和信息披露造假等失信行为。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利益。

  妥善处理国内与国际的关系。《能源法》强调,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促进能源国际合作。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同样需要统筹国内与国际的关系,确保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有效对接与循环利用。一方面,应聚焦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强国内能源企业的信用建设,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为指引,依据电力市场注册、运行、计量结算、监督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规则,结合能源信用制度要求,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清单等制度规范,促进国内大循环的顺畅进行,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国内能源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能源体系构建,推动国际能源信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深化与国际能源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升我国在国际能源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与话语权,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国际能源市场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作者单位: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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