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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4年省内电力市场电量溯源实施细则发布
时间:2025-08-04 1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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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四川省2024年省内电力市场电量溯源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留存电量、省内绿电按照批发市场电量源溯原则直接进行溯源,小水电溯源电量即为电力用户由当地小水电保障部分电量。对零售用户除留存电量合同内溯源电量、省内绿电合同内溯源电量、保障性小水电电量、打捆购入非水电量以外电量开展零售市场直接交易电量溯源。

对于电力用户打捆购入的非水电量(含省内燃煤火电电量、燃气电量、新能源优先电量、省间外购电量等,下同),由电力交易平台按实际打捆购入各类非水电量比例自动匹配溯源电量。其中:对于省间绿电,依据实际结算省间绿电绿色环境价值电量及发用双方对应关系,作为发用双方之间省间绿电溯源电量及发用双方对应关系;对于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电量非水电量部分作为电力用户打捆购入的非水电量来源,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电量非水电量部分各类型电量成分占比,与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充电电量非水电量部分溯源电量成分占比相同。

详情如下: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省内电力市场电量溯源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23〕234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四川省 2024年省内电力市场电量溯源实施细则》,经四川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四川省能源局批复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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