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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塘发电公司实施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的约
束机制,增强中层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公司的执行能力和管理
水平,江苏徐塘发电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开始实施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
度。
在该公司2010年三届三次职代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把“健全用人机制、分
配机制和监督机制”确定为企业“1231”工作思路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其中
“监督机制”是职代会在继续加强2009年分配和用人机制改革的基础上首次提出
的一种机制创新。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体现三个“不一样”,即:“干与不
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彻底打破“大锅饭”和“平均
主义”,并逐步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人才选拔、任用和考评机制。
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主要包括:部门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事件和治
安案件或刑事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
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和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影响的;在日常管理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者
不作为,引发重大事故和事件发生的;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
职、责令辞职、免职。此外,受到责任追究的中层管理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
评先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两年
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实施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将形成一级为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
的良好格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健全责任追究体系,推进企业效
能建设的持续、健康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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