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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九大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根据中国政府网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
通知》,我国近期将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
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在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
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电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
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
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
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
此外,2010年底前,我国铁合金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
炉;电石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钢铁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
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通知》还分别明确了有色金属行业、轻工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
和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
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
区实际,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并将
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为完成上述目标,《通知》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政府、企业以及
相关行业协会的责任和任务,要求采取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加
大执法处罚力度。
《通知》还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相关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支持有关企业的升级改造,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问责制,
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
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通知》,国家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近20个政府部门参
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
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
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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