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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鄂州发电公司取得鄂州市首张“绿色税票”
时间:2018-04-10 1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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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湖北能源鄂州发电公司取得了鄂州市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见证了鄂州市环境保护“税时代”的正式开启。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政府将不再征收排污费,并由原来的环保部门核定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必须对申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2018年4月1日是环境保护税首个申报日。此前,鄂州发电公司相关人员收集统计数据、熟悉申报系统、学习申报流程,当天高效准确地完成了一季度申报工作。

  环境保护税旨在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促使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激励企业减排而设置的两档减税优惠规定“排放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得益于之前脱硫、脱硝、取消脱硫旁路、超低排放改造、节能降耗技改等一系列真抓实干的举措和真金白银的投入打下的环保基础,鄂州发电公司在一季度减免税额46.48万元,不仅有效地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更坚定了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升节能减排品质、实现绿色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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