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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出台
时间:2018-05-15 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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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南方区域跨省跨区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

中发9号文规定,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根据中发9号文规定和工作需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起草了《南方区域跨省跨区月度电力交易规则》。2017年1月1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一次集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会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该规则送审稿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南方区域跨省跨区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6月7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

这是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规则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科学合理组织南方区域内云南等西部省区富余水电消纳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

(二)《南方区域跨省跨区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的主要

1、交易方式

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起步阶段,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首先推出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月度市场化交易是指为促进南方电网区域西部省区富余清洁电能消纳,组织东西部市场主体在月度协议计划外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根据参与交易市场主体不同,可分为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月度集中竞价、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三类交易品种。

(1)月度发电合同转让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在交易平台发布次月发电合同转让公告,发布交易规模,省间富余通道能力,预期富余水电电量、电厂发电能力约束等相关信息。

发电合同出让主体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申报次月拟出让电量合同电价、出让电价。发电合同受让主体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申报次月拟受让电量代发电价。出让方按照申报的出让电价顺序,价高者优先,形成出让方电量电价曲线。

受让方申报代发电价,按照代发电价排序,价低者优先,形成受让方电量、电价曲线。

出让、受让主体的成交价格采用统一价格出清。

(2)月度集中竞价

交易中心每月在交易平台发布次月富余电能增量集中竞价公告,发布交易规模、省间富余通道能力、预期富余水电电量、电厂发电能力约束等相关信息。

购售电主体均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申报。发电企业申报电量和电价,电力户及售电公司申报电量和价差。

根据购售电量价差曲线,计算购售电方价差,按价差从大到小的顺序成交,价差为负不成交,价差相同时按申报电量比例确定中标电量。成交价格采用统一价差出清。

(3)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与总调沟通确定交易规模、省间富余通道能力、预期富余水电电量、电厂发电能力约束等相关信息,在交易平台发布富余电能增量挂牌公告。

购电方在交易平台上申报交易关口处挂牌电量,并提出购电峰谷曲线,

售电主体在交易平台白愿申报摘牌电量。电厂申报摘牌电量应满足电厂发电能力约束,摘牌峰谷曲线原则上应与购电峰谷曲线相同。

2、偏差处理

广州电力交易屮心负责将跨区跨省送受电执行偏差,分解为月度协议计划偏差和市场偏差。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省(区)内发电量履约偏差,由各省(区)交易中心统一按照本省(区)市场规则处理,并实施考核及奖惩。

3、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收取办法,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政府主管部门后组织实施。

(三)南方区域首次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2017年4月28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首次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经过两个小时的交易组织,最终2家发电企业成功摘牌,成交电量为95.1万千瓦时(送方电量)。此次交易对象为云南富余水电在区域范围内的充分消纳。交易购电方为广东电网公司;售电方为在公南省参与框架协议外西电东送增送电量挂牌交易,且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相关电厂。

次交易的顺利组织,成功检验了广州电力交易平台,标志着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已经其备组织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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