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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电力台山电厂2号机组获批执行超低排放电价 每度电加价1分
时间:2018-07-02 09: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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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环保厅发文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等燃煤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批复国华电力公司台山电厂2号机组符合获得超低排放电价的条件,同意该厂2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每度电加价1分。

该厂2号机组于今年3月9日通过验收组现场评审会,4月26日顺利通过验收意见公示,同时取得验收合格文件。2号机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了超低排放的标准,并已按规定通过了企业的自主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获得超低排放电价的条件。

一直以来,该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获得省环保厅、江门市环保局及台山市环保局的认可和大力支持,对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尤其重视,成立了项目验收及超低排放电价申请专项组,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谋划,认真研究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效益,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时有效沟通、协调。通过第一时间取得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批复,该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竣工验收及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申请工作获得圆满完成,为该厂价值创造、提质增效以及今后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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