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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东莞市大气办发布消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新修订的《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获得通过,东莞全市区域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烧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沙角电厂也将逐步关停全部10台燃煤机组。
据介绍,2014年,东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244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生态园、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约占全市辖区面积的一半左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东莞今年4月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行动,将自备电厂煤改气及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范畴。随后,市环保局牵头重新修订《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在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9月21日,市政府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明确将全市区域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高污染燃料将在全市禁燃。其中,沙角电厂、东莞三联热电、大型纸厂自备电厂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步关停煤电机组。三联热电煤电机组、自备电厂煤电机组及各燃煤锅炉将在2019年底前全部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沙角电厂也将逐步关停全部10台燃煤机组,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全市范围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后,各镇街(园区)将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等高污染燃料。除了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之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而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就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当然,为了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燃料,全市不再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原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部分涉及民生和经济的重要单位外,不得向本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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