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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明确:“白色烟羽”在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中不得大范围强制要求治理!
时间:2019-09-20 08: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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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出台,该稿在“煤改气”、“煤改电”、淘汰小火电机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方面都做出了一些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该稿对近年来很热的“白色烟羽”治理提出了意见:对于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大范围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对于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电厂,应对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实施深度治理,协同控制三氧化硫等排放。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了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今后大气污染物治理的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煤炭运输“公转铁”项目建设等工作。

以下为电力君整理的意见稿中与能源电力相关的重点:

一、总体要求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二、主要任务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8.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各城市应按照 2020 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统筹确定 2019 年度治理任务。2019 年采暖期前,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一批试点城市力争基本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各地要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镇(乡)零散式开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各地应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要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要以可持续和取暖效果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19 年 10 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 493 万户。其中,天津市 36.3 万户、河北省 224.2 万户、山西省 39.7 万户、山东省 122.3 万户、河南省 70.1 万户。

10.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统筹后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时序进度,防止压减任务集中于 2020 年。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11.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2019 年 10 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各地应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暂未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9年 10 月底前,北京、天津市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各地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煤炭运输“公转铁”项目建设等工作。对于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大范围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对于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电厂,应对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实施深度治理,协同控制三氧化硫等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实行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 10 个小时以上,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落实好对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幅度。

(九)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国家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煤改电”实施力度,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输变电工程,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规划和实施,提高以电代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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